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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号(91610000687955523R)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52号 5幢30602室 法定代表人:高海军 身份证号:6127221918110291119电话:13649202264 委托人:周苗苗 电话:13759981051
被举报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审判长:王永伟 审判员:荆国安 审判员:王硕 审判监督二庭 处长,王波,
投诉举报内容:
第1. 合议庭前不给我公司寄河南省高院的合议庭开庭传票,违法,合议庭开庭后我高海军以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和书记员沟通,书记员当场答应第二天寄给我,还问我要这个干啥,我说按程序你应该给我,应济源法院执行局打击报复冻结并划转我公司530多万,合议庭开庭不给我们说话的时间,只给了20分钟,平均每位代理人说话5分钟,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违法,话都不让说咋合议。
第2. 新证据9组,省高院裁定书一个字都不提。第3,公安刑事立案告知书,第4,公安机关鉴定报告,第5,汇款凭证160万,而不是200万的枉法裁判,160万能判成200万元,法官咋审的,白的可以说黑的,这就是当前中国的按程序依法办事,第6,诈骗我公司的韩红伟,田军,翟占红,赵吉霞,郑明军,李德忠六人,其中韩红伟是济源审判监督庭庭长,赵吉霞是田军的老婆,也是韩红伟的亲表妹,翟占红和济源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翟卿是本家兄弟。此人于2017年7月26日被河南省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一审宣判期间此人正是济源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第7,郑明军田军起诉状写2012年10月份被告承担宁夏煤矿工程,2012年11月10日,以上5人合伙融资,集资几百万投资煤矿采煤,最后因煤炭市场不景气,几人赔钱跑路,隔3年后,在韩红伟的指挥下来起诉我公司,但事实是,2012年11月22日,山西的梁贵民伪造我公司公章才和煤矿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的集资,融资款和我公司无关,第8,荆国安、王永伟、审判员王硕、处长王波以上被举报几人,不认真看案卷,竟然说河南其他几地市也有几份同样的挂靠案子,不给再审,但事实是,我们公司的挂靠是假挂靠,山西梁贵民,田军等人伪造印章导致的,和我公司无关,而且公安已经立案,人和人不同,指纹和指纹都不同,上百页的案卷咋能相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丛业,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我现实名向纪委监察委举报。第9,田军伪造假的收据和还款补充协议,打假收据时间是2015年后半年李德忠去世以后,打了给自己的老婆赵吉霞,并聘请自己的老婆的同学起诉无关的我公司,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诈骗,经公安机关鉴定,田军的委托书是假的,假委托人咋能代表我公司向自己的老婆打收据和还款补充协议。第10,判决书上的利息是银行同期利息4倍,属于典型的高利贷,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难道,河南高院,济源中院,济源市法院三级法院的所有涉及本案的法官没有学过法律知识还是把国家五部委的红头文件当作废文件来看,五部委文件专门打击高利贷放贷行为,第九,国家公安部2018年在全国成立打黑专项办公室,但是我公司多次实名举报以济源法院韩红伟等人为首的以法院做保护伞的黑社会诈骗团伙。第11,河南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王永伟,荆国安,王硕,包括审判监督二庭主管处长王波,济源法院二审法官商敏勾结一审法院审判长卫云审判监督庭庭长韩红伟以及济源中院院长侯保宗和济源市法院院长韩轩相互勾结,不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3月份中央巡视组批的案子,竟然不过问,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应该负主要责任。韩红伟指挥韩红伟的亲表妹妹赵吉霞以及赵吉霞的老公田军伪造我公司印章诈骗我公司500万的犯罪事实,请求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等职能主管部门严查。我现代表我单位上百名员工实名举报以上人员,请求调查并查处以上相关人员。
实名举报单位: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实名举报人:高海军 身份证号:61272219181102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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